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紀律委員會(紀律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就一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管理港島區一商場期間,在處理商場冷氣系統維修工程招標事宜中干犯《條例》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即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 。紀律會聆訊小組向該物管公司作出嚴厲書面譴責,並施加港幣160,000元的罰款 (《條例》最高罰款額為港幣300,000元)。
相關物管公司於負責上述商場冷氣系統維修及更換工程招標時,存在多項嚴重不足,包括招標期僅7個曆日(遠短於業界一般約兩星期的合理招標期)、招標公告混淆「維修」與「更換」兩類差異極大的工程、接納不符合招標要求的標書、未有充分評估投標方案及向商場業主披露相關重要資料、未有邀請原有保養承建商入標,以及未有就後加工程向業主提供中肯專業意見等,故未能達到持牌物管公司進行招標工作應有的專業標準,影響業主權益及削弱公眾對物管行業的信心。
紀律會聆訊小組於今年4月進行聆訊,經詳細考慮個案的所有相關資料後,裁定相關物管公司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干犯《條例》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並對其作出上述紀律制裁命令。
今次是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3年8月全面實施以來,第二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專業失當或疏忽行為而被裁定違紀的個案,亦屬首宗涉及物業維修工程招標程序而被裁定專業失當的個案。
紀律會聆訊小組亦根據《條例》命令相關物管公司支付監管局的訟費。相關物管公司已全數支付上文所述罰款及訟費。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強調:「物管公司受業主委託管理物業,必須以保障客戶的最佳利益為依歸。在涉及大金額的招標事宜上,若出現專業失當或行政疏忽,都會影響業主的利益及公眾對物管行業的信任。監管局藉今次個案期望提示業界,物管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人,是業主權益的守護者。我們會持續提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須秉持誠信、專業及公平原則處理物業相關的招標事宜,確保程序合規透明,以維護行業的專業聲譽,並增強市民大眾對物管行業的尊重和信任。如出現專業失當或疏忽行為,監管局責無旁貸,必定會嚴肅跟進。」
上述紀律制裁命令會於6月18日根據《條例》第26(3)(b)條的規定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