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因應《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24年7月12日刊憲並將於今年7月 13日正式生效實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已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制訂《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3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守則指南」)的修訂版,並將於7月 13日同日實施生效。
《修訂條例》涉及多個物業管理範疇,包括採購、財務報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雜項修訂等,當中針對有關物業的兩類大額採購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以及財務報表的新規定將被納入《建管條例》附表7,作為大廈物業公契的強制性條款,而物管公司作為物業經理人必須遵從。監管局熱切呼籲物管業界必須認識《修訂條例》下的新規定,並遵循相關規定進行物管工作。監管局已修訂上述3份守則指南,以配合《修訂條例》正式生效實施,為業界提供相關指引。上述3份守則的修訂版早前已於今年1月24日刊憲。
此外,監管局早前已根據《物管條例》發出《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守則指南。物管業發牌制度在2023年8月1日全面實施後,監管局及物管業界在執行和遵從相關守則指南上累積了不少運作經驗。監管局總結經驗並適當修改了有關守則指南,為物管公司運作提供靈活性,從而減少因處理投訴機制缺乏彈性而引致不必要的爭拗。今次修訂守則指南涉及多個範疇,包括投訴程序制度、委任負責人監察處理投訴、確認接獲及記錄投訴、妥善處理投訴、以及適時通知投訴人進度及結果。上述守則的修訂版會於明天刊憲生效。
修訂上述處理投訴的守則指南時,監管局已廣泛諮詢了業主組織、認可專業團體和物管業界組織的意見,並已適當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
上述4份守則指南的修訂版可於監管局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下載。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期望透過修訂《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守則指南,為物管業工作提供靈活性,從而促進物管公司運作更為順暢。同時,監管局亦呼籲物管持牌人須遵守《修訂條例》下的新規定和履行其於新法例下的責任,並協助提示業主或業主組織(包括法團及業主委員會)根據《修訂條例》的新規定妥善處理物業管理事宜。」
黃主席補充:「監管局會不時檢視所發出的守則指南,適時作出更新,讓業界可依循行事,為市民提供更優質專業的物管服務。」
監管局現時已就不同物業管理範疇先後發出了共24份守則指南(包括上述4份),即《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斜坡管理工作》及《處理渠務工作》。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業管理範疇發出不同守則指南,供業界作指引,並不時檢視更新已發出的守則指南,與時並進,精益求精。